团委发〔2016〕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我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校团委决定启动本年度“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简介

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由我校校友、弘成教育集团CEO黄波女士捐赠,资金总规模50万元,每年为兰大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基金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基金计划分五年,每年使用额度为10万元。基金依据对各项目的产业化需求评估决定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二、资助对象及支持方式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面向兰州大学在籍本科生、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委员会依据对拟资助项目的产业化需求评估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象及其创业团队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1/3(提供有效票据证明)。在资助期内,创业团队不能以无形资产方式替代自筹资金。经费经由办公室审核后以借款方式直接拨入资助对象的企业对公账户(不扣管理费),并以接力资助模式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即获得支持三年后,创业团队需返还资金,用于支持其它创业团队(基金接力对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企业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

2.创业项目须已实现公司化运作,注册时间已满三个月,企业证件齐全。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4.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等资助的科技创业项目优先考虑。(提供立项文件)

5.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考虑。(提供获奖证书)

6.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同时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四、申报要求

1.基金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基金宣传及推荐项目申报工作。

2.申请人统一下载附件,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信息。

3.申请材料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

4.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22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学术科技部(盘旋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11办公室)。逾期申报的项目本年度不予评审。

5.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基金宣传及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0931-8912684

附件:

1.《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2.《弘成创业基金申请书》


    

 

 

 

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主要为弘扬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而设立。为了做好弘成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该基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兰州大学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弘成创业基金按照公开透明、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弘成教育集团董事长黄波女士捐助,共五十万元。

第四条  创业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兰州大学大学生创业活动,为专项创业扶持基金。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该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答辩评审、后期跟踪等具体事宜,委员会日常管理办公室设于校团委

第六条  委员会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创业项目的评审和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  为保证创业基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委员会对基金的年度计划、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定期与黄波女士沟通协商。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八条  创业基金主要面向兰州大学在籍本科生、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九条  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团队或个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创业需求。

(二)申请项目有比较强的可行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方能申请资金支持。

(四)申请者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

第十条  支持计划

(一)创业基金计划分五年,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十万元。

(二)委员会依据对拟资助项目的产业化需求评估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象及其创业团队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1/3(提供有效票据证明)。在资助期内,创业团队不能以无形资产方式替代自筹资金

(三)经费经由办公室审核后直接拨入资助对象的企业对公账户(不扣管理费),并以接力资助模式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即获得支持三年后,创业团队需返还资金,用于支持其它创业团队(基金接力对象)。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创业基金由办公室受理申请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委员会审批,由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进行监督执行。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兰州大学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对创业基金进行专项管理,年度全部开支报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通过审批并接受资助的团队或个人,应定期向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对实施效果好,需要继续扶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和委员会审批,可予以滚动支持。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