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6〕42号

 

 

关于进行共青团兰州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等工作的通知

 

各团委(团总支):

 

 经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共青团兰州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12月上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数额、结构要求及名额分配

 根据《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校团委确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200名。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占全体团员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团员代表的比例,兼顾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年级比例,学科比例以及少数名族团员比例等。校团委全体干部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推选。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员和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选的条件是: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为师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成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实践中,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清正廉洁,心系团员青年,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产生程序

 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团支部和团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代表的酝酿提名和选举工作。

 1)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各选举单位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按照代表条件要求酝酿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支部和团员在提名时,不限于本支部内,可以提本选举单位内的任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举单位应选的代表名额。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在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代表条件、结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团支部充分征求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汇总各团支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意见反馈情况(支部数、党员数、基本意见),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4)报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于1111前报校团委组织部(榆中校区17#445办公室,twzzb@lzu.edu.cn),上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产生过程、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2)。校团委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复。

5)选举代表。经审查批复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将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形式、到会情况、选举方式、选出的代表人数等)、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代表名册(见附件4,含电子版)于1118前一并报送团委组织部。

6)确定正式代表。经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审查后,由团委做出同意的批复。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查,审查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小组名单见附件5)。

 五、提案工作

 为开好本次团代会,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团员代表应踊跃递交工作提案,提案须由三人以上代表联名或以选举单位提出。提案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涉及的问题应具有代表性。属于团内事务的提案由团委归纳整理并作出答复。涉及校内其他部门的由团委统一交有关部门处理。所有提案登记表(见附件6)请在1123前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榆中校区17#445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和《选举规则》,充分尊重团员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引导团员青年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选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代表的选举工作(相关说明见附件7)。选举前要印制好选票并注明填写要求;选举时通过选举办法,报告和说明候选人产生过程、选举程序、介绍代表候选人,确定和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做好选举结果的统计工作;选举完毕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附件1:附件一.docx

附件2:附件二.docx

附件3:附件三.docx

附件4:附件四.docx

附件5:附件五.docx

附件6:附件六.docx

附件7:附件七.doc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