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6〕5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6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兰州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纳团费。其中2016年新入学的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团员需缴纳2016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计1.2元;2017届毕业生团员团费缴至201712月,共24个月,每人计4.8元;其余团员需缴纳2016年全年12个月团费,每人计2.4元。各学院团委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学院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团费收缴人数务必与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和团员基本信息采集数据保持一致,确保团费缴纳的准确性。团费上缴时各学院团委须同时报送《兰州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见附件),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各学院团委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请各学院团委集中于20161228日将“兰州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lzu.edu.cn,纸质版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榆中校区17#445办公室),并于20151230日前按规定将本学院团费上缴至指定账号(账户另行通知)。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委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请各学院团委务必配合,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兰州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

附件.doc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