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3〕1号

 

 

关于授予刘钊赫等同学“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的决定

 

刘钊赫,管理学院2012级本科生,2012年9月在澳门举行的第四届世界青少年武术锦标赛中获得男子刀术冠军。

张美,管理学院2011级本科生,2012年9月在天津举行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中获得女子乙组南拳类全能冠军。

吴晓龙、史龙龙,管理学院2008级本科生,2012年9月在天津举行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中获得男子乙组对练冠军。

刘钊赫、张美、吴晓龙、史龙龙等四名同学团结拼搏,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是广大团员和青年学习的榜样。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根据《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的规定,校团委决定,授予刘钊赫、张美、吴晓龙、史龙龙等四名同学“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刘钊赫、张美、吴晓龙、史龙龙等四名同学的先进事迹作为团结教育广大团员青年的生动教材,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业绩报效祖国和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特此决定。

 

            

 

 

 

 

 

 

 

 

 

 

 

主题词:表彰  决定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