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甘肃省级五四评优推荐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17-03-17 】 【选择字号:
各团委:
    2016年,我校共青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根据《关于开展第21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04 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05 号)的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甘肃省级五四评优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类别
    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参评条件和要求
    1、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对象为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在兰州大学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中国国籍),全校共1个推荐名额。原则上推荐人选须为2016年“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若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也可进行推荐。各学院团委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本人须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并与个人材料(1000字左右,打印稿)一起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共青团员在各个方面的典范,全校共有6个推荐名额。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学习成绩优异,关心共青团事业,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各学院团委可推荐1名候选人,校级主要学生组织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3),并与个人材料(1000字左右,打印稿)一起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3、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6年在岗的全校专职团干部,全校共推荐申报3名。候选人须在团的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年,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原则上主要依据2016年我校共青团工作考核成绩排名,如有其它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所在学院团委可酌情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本人须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4),并与个人材料(1000字左右,打印稿)一起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4、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由校团委负责评选,依据为2016年我校共青团工作考核成绩排名,全校共推选3个。
    5、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将参考兰州大学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评选结果,同时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支部结合自身特点在充分吸取团员青年意见、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团支部申报材料。各基层团委进行初评后,组织申报支部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6),并与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打印稿)一起上报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团组织高度重视本次省级五四评优推荐与申报工作,根据校团委评优推报的整体安排意见,具体评选要求参照《2017年甘肃省级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评选推荐方案一览表》的有关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本单位组织与个人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团委将申报材料于3月21日前上报团委组织部,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发至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lzu.edu.cn,联系人:于新,联系电话:5292684,地点:榆中校区17#445。
 
    附件:1.《2017年甘肃省级五四评优表彰申报评选推荐方案一览表》
            2.《第21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3.《2016年度“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2016年度“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16年度“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2016年度“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