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兰州大学闻欣堂管理办法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17-04-17 】 【选择字号:
兰州大学闻欣堂是我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可容纳1200人。为加强管理,保障闻欣堂更好地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
    兰州大学闻欣堂隶属于兰州大学,由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管理,负责日常运营、设备维护。
    二、服务范围
    1.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及各类学术讲座等活动。
    2.学校或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文艺演出,及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活动。
    3.活动必须是学院为单位组织或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开展的具有代表性的活动,且活动现场参与人数需达500人以上。院级以下集体开展的或者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开展的小型活动不予提供场地,学院或者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指导单位申请场地审核不严格的,取消该学院或指导单位闻欣堂一年使用权。
    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岗位设置  
    5.闻欣堂设有专职管理员3名,负责日常管理、演出保障、设备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  
    四、使用规定
    6.使用单位(或部门)需提前两周向闻欣堂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借用场地,并详细填写《闻欣堂使用申请单》(附件一)、《使用设备登记表》(附件二),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交由闻欣堂管理员审查,如内容合法守规、健康文明,则由管理员根据场馆使用情况进行协调安排,确定借用场馆时,需预交2000元押金。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使用闻欣堂,需指导老师签字并盖指导单位公章。
    7.闻欣堂管理人员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闻欣堂使用申请单》中提出的活动服务要求进行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他要求,使用单位(或部门)自行准备,同时需征得闻欣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8.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组织(社团)或举办的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9.使用单位(或部门)不得在闻欣堂进行与申请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
    10.闻欣堂演出设备必须由管理员负责操作,严禁他人擅自动用演出设备。舞台布置工作应在闻欣堂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或部门)具体实施;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做好场地的清理工作。
    11.使用过程中,如人为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单位(或部门)照价赔偿(参照《闻欣堂设备价目清单》附件三)。
    12.场地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需确保活动举办时场地秩序与安全。发生事故,需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13.每次活动开展时,校团委会安排专人进行活动效果评估,效果评估主要根据活动现场参与人数(以500人为线)、现场秩序以及活动结束后场地卫生情况等方面进行。同一单位(或部门)开展活动评估,累计3次不合格的,取消其两年使用资格。
    14.活动开展过程中破坏、污染闻欣堂环境、设施设备的,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且发生冲突、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扣除保证金。
    15.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在闻欣堂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确需悬挂、张贴、布设者,使用单位需在办理借用手续时,将悬挂、张贴布设的内容、图样报闻欣堂管理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悬挂。闻欣堂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所有悬挂、张贴、布设品,恢复闻欣堂设施的原貌。
    16.活动结束后,经由闻欣堂管理人员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且闻欣堂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清扫完毕,方可归还保证金。
    17.未经申请或者申请不通过的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闻欣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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