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规范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举办流程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17-07-06 】 【选择字号:
各学院、学生社团: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活动文化环境,根据《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规范》,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对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开展进行规范化引导与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非立项活动申报
(一)常规活动
    学生社团常规活动需在举办前提交《申报表》,注明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和活动性质,是否与其他组织合作等情况。社联于每月两次(1号和16号)统计社团活动申报情况并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的活动,在通知下发3个工作日内向社联秘书处提交活动《登记表(非立项)》和策划书。社联秘书处审核《登记表(非立项)》签章和活动策划无误后,活动方可举办。如社团活动需借用天山堂教室或视野广场,应在活动举办前提交《榆中校区天山堂教室使用申请表》或《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申请表》。申请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挂靠单位盖章后提交至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另一份由社联秘书处存档备案。
(二)跨院系全校性大型活动
    学生社团跨院系全校性大型活动(如晚会、演出等),需在活动举办前三周提交《活动申报表》、《活动登记表(非立项)》和活动策划书,由社联整理申报内容并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的活动,在完成兰州大学OA办公系统活动信息注册后方可举办。
二、学生社团项目化活动申报
    学生社团立项活动,在各学生社团提交《兰州大学学生社团项目化活动申报表》后统一将各学生社团申报立项活动相关信息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的活动方可进行项目化立项。在项目化活动举办两周前需提交《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立项)》和活动策划书。
三、违规处理方式
    如学生社团活动未按照相关申报内容开展或未经申报擅自开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叫停并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作注销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发现本学年社团等级降为D级,并通知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对社团进行整改;一学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未按照相关申报内容开展或未经申报擅自开展活动的,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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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