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7〕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我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校团委决定启动本年度“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简介

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由我校校友、弘成教育集团CEO黄波女士捐赠,资金总规模50万元,每年为兰大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基金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基金计划分五年,每年使用额度为10万元。基金依据对各项目的产业化需求评估决定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二、资助对象及支持方式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面向兰州大学在籍本科生、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委员会依据对拟资助项目的产业化需求评估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象及其创业团队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1/3(提供有效票据证明)。在资助期内,创业团队不能以无形资产方式替代自筹资金。经费经由办公室审核后以借款方式直接拨入资助对象的企业对公账户(不扣管理费),并以接力资助模式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即获得支持三年后,创业团队需返还资金,用于支持其它创业团队(基金接力对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企业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

2.创业项目须已实现公司化运作,注册时间已满三个月,企业证件齐全。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4.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等资助的科技创业项目优先考虑。(提供立项文件)

5.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考虑。(提供获奖证书)

6.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同时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四、申报要求

1.基金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基金宣传及推荐项目申报工作。

2.申请人统一下载附件,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信息。

3.申请材料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

4.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761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学术科技部(盘旋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7办公室)。逾期申报的项目本年度不予评审。

5.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基金宣传及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0931-529211318919091807

附件:

1.《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弘成创业基金管理办法.doc

2.《弘成创业基金申请书》

弘成创业基金申请书.doc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