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7〕4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7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兰州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纳团费。其中,2017年新入学的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团员需缴纳2017年下半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团费,每人共计1.2元;2018届毕业生团员团费缴至2018年12月,共24个月,每人共计4.8元;其余团员需缴纳2017年全年12个月团费,每人共计2.4元。各学院团委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学院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团费收缴人数务必与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和团员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参见《团员情况统计表》)保持一致,确保团费缴纳的准确性。团费上缴时各学院团委须同时报送《兰州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见附件),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团委公章。各学院团委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自行脱团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团委于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兰州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的邮箱:twzzb@lzu.edu.cn,纸质版上交至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榆中校区17#445办公室),并按规定将各学院团委应上缴的团费如数缴至指定账户(账户:6217978210000078961;户名:应锦川;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火车站支行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委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请各学院团委务必配合,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