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8〕5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及专职团干部考核的通知

 

各团委(总支):
为认真总结一年来全校共青团工作,加强各团委(总支)工作交流,深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促进共青团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兰州大学共青团干部考核办法(暂行)》(团委发〔2017〕23号)及《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团委发〔2017〕24号),校团委决定对各团委(总支)及专职团干部进行2018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团委(总支)2018年度各项工作,全体科级及以下专职团干部。
二、共青团工作考核
共青团工作考核内容分为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权益服务共7个部分。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委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绩、过程管理记录、各学院团委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等,进行分类考核、综合评估。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一。
在各项工作分类考核的基础上,对各学院团委的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各学院团委工作综合评分=Σ(分类考核总分*权重)。其中,各项分类考核权重分别为思想引领15%、组织建设15%、创新创业15%、社会实践15%、校园文化15%、志愿服务15%、权益服务10%,满分为100分。
因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机关团总支、国防生团委等团组织的考核指标单独下发。
三、专职团干部考核
(一)各学院专职团干部考核
各学院专职团干部的考核由所在团委整体工作考核、个人分管工作考核、工作过程考核、述职考核、学院党委(党总支)评分、附加分等六项内容组成,采取百分制,前五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0%、30%、10%、10%、10%,附加分据实计算。
1.所在团委整体工作考核(依据通知第二点“共青团工作考核”内容进行)。
2.分管工作考核。个人分管工作为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权益维护等7个方面内容,分管工作超过两项的取分管工作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
3.工作过程考核。结合全校共青团工作任务,对专职团干部各项工作的出勤率、完成率和工作质量进行过程记录与评估。
4. 述职考核,每位专职团干部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思路及规划等方面进行现场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核工作小组对述职进行考核打分。
5.学院党委(党总支)评分。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就本单位专职团干部的工作进行打分。
6.附加分。考核年度专职团干部在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加0.3分,最高限额为0.6分;专职团干部以第一申报人承担团中央或省部级以上共青团工作研究课题每项加0.5分,最高限额1分(第二、第三申报人加分减半);专职团干部出版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专著加1分;专职团干部承担并顺利完成我校共青团或上级团组织的重大工作、重要任务,每项加0.3分,最高限额为1分;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八大工作部署”团干部专题研讨班暨“谋深干实”团干部专题培训班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加0.3分,获得共青团工作“调研奖”加0.3分。
(二)校团委科级及以下专职团干部,机关团总支、国防生团委等团组织专职团干部考核
1.校团委科级及以下专职团干部考核由各学院团委评分、服务对象评分、述职评分(与各学院专职团干部同时进行)和附加分等四项内容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前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附加分据实增加。
2.机关团总支、国防生团委等团组织中的专职团干部考核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分、服务对象评分、述职评分(与各学院专职团干部同时进行)和附加分等四项内容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前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附加分据实增加。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评。各团委(总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定表》(附件一)相关内容,对全年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总结报告文字说明力求简洁明了,同时要根据各项考核指标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注明得分情况。
(二)核定评分。校团委根据各团委(总支)提交的自查总结报告、支撑材料以及各类评分表(附件二)对共青团工作和专职团干部考核进行综合核定评分。
(三)考核组织和结果运用
1.共青团工作和专职团干部考核由团委常委会领导,考核工作小组实施。
2.共青团工作考核:根据分类考核排名,各工作类别分别评选出3-5个“单项工作优秀单位”;根据综合考核排名,共评选出8-10个“优秀基层团委(总支)”;以上奖项集中于次年“五四”评优工作中予以表彰。
3.专职团干部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排名前20%的为“优秀”,考核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的;所负责的工作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重大活动和相关培训超过4次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团干部在职级晋升、评奖评优、外派学习时的核心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专职团干部,进行专项工作培训和结对工作辅导,对出现两次不合格的专职团干部,校团委将会同党委组织部建议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4.经学校派遣的挂职、借调的专职团干部,以服务单位的考核结果为主。
五、时间安排
(一)2019年1月4日(周五)下午18:00前,各团委(总支)将自查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团委公章,报送至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组织部、团校)办公室(榆中校区行政楼25#44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twzzb@lzu.edu.cn
(二)专职团干部个人述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领导机构
成立兰州大学2018年度共青团考核工作小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兰州大学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李华龙
副组长:赵 赟  王延鸿  王睿娜  滕佩容  阚文聪
 
联系人:曲思宇  应锦川
联系电话:8912914
 
附件:
1.《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定表》
2.《兰州大学2018年度专职团干部考核评分表》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