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开展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19-02-25 】 【选择字号:

各学院团委:
    为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考核工作,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成果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1.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和校团委相关文件要求和安排,至少参加一次暑假或寒假社会实践并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时间不少 14 天(有效实践时间不少于 10 天)。
    2.根据学院具体要求,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开展其他类型的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就业见习等实践活动。
    3.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4 周(28天)。
    4.实践期间由实践地单位在社会实践登记表(原社会实践考核表)上签署实践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校和学院审核合格。
    二、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有效时长不少于 28 天社会实践登记表材料(也可以是其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纸质版,并向学院申请《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鉴定书》。
    2.学院审核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出具《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鉴定书》,并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纸质版提交校团委。
    3.校团委统一检查并审核,合格的项目加盖签章,返还各学院。
    三、报送时间
    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3日
    四、报送地点
    榆中校区25#407或城关校区东校区8#102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处办公地点进行统一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联系人: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郑豪
    联系电话:0931-8912914  
    联系人:兰州大学青年发展与实践联合会 张伟翃
    联系电话:0931-5291965/15730975424
    联系人:兰州大学青年发展与实践联合会 姜晓旭
    联系电话:0931-5291965/17361616858

    附件:《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鉴定书》.doc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