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19-03-11 】 【选择字号:


各团委(总支):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持续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现将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
  (一)指导思想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教育评议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要求
   1.评议周期和形式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由团支部书记牵头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2.评议等次及条件表现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校级五四评优表彰个人原则上需从本次评议中获评“优秀”等次的共青团员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产生。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3.主要内容和流程
  (1)坚持个人自学和团支部集体学习相结合,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3)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4)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5)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根据团支部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表彰获评优秀的团员,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6)对于获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团员,团支书要与他们谈话,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对评议“不合格”的团员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其再次进行团员评议。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注册单位与时间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二)注册要求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团委(总支)认真组织各团支部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二)团员教育评议结果(附件2)请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至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组织部、团校)办公室(榆中校区行政楼25#443),电子版发送至twzzb@lzu.edu.cn
  (三)因智慧系统上线等原因,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在上学期已完成的请结合评议结果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完善注册;未完成的单位请按要求完成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注册。

  附件:
1.附件1: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操作指南.docx
2. 附件2: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xls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