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处、团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19-05-2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促进学生处、团委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结合学生处、团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中央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
  2.坚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形成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体系。
   3.坚持常态督查、有错必纠。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加强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学生处、团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全面落实以下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生处、团委各项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生处、团委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 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处务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发现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校党委和纪委。
(二)职责落实责任
   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
(三)教育引导责任
   1.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辅导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营造廉洁校园文化。
   2.及时传达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学习贯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3. 领导班子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讲座、警示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集中学习;每学期至少在学生处、团委中集中开展1次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至少观看1部警示教育视频。
(四)制度保障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围绕“四个点”和“六项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处室、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风险防控责任
   1.落实党务公开、处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2. 贯彻学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学生评奖评优、辅导员职称评聘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六)选人聘人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兰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选拔及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选人聘人,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程序进行选拔、录用、聘用,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七)作风督查责任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的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文风、会风,严肃查处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依法、依规使用“三公”经费,严格落实《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的通知》、《兰州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兰州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政策和制度。
   3.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表率担当责任
   1.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2.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九)支持监督责任
   支持纪检委员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三、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学生处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处、团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牵头抓总责任
   主持召集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落实。
(二)组织推动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廉政教育责任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遵守廉洁从政要求,组织学习党的纪律和法规,认真开展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自查,支持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
(四)监督检查责任
   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廉政、履职、尽责。
四、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学生处、团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和学生处、团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协助主要责任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每学期向分管的校领导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学生工作之中,主持、指导、督促学生处、团委干部队伍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科室的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每年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1次廉洁提醒谈话。
(四)接受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五、责任保障机制
(一)责任报告机制
   每年向校党委、纪委以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1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汇报请示重要问题。
(二)述职述廉机制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度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纪述廉述作风1次,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三)谈话约谈机制
   主要负责人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点”每年与班子成员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每学期开展1次谈心谈话。针对突出问题,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四)考核评价机制
   严格执行《兰州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五)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实行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