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0〕28号

 

 

关于开展2020年全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每年第四季度在全团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为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理念,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的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团委研究,现开展2020年全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成立6个月以上的全部团支部。

二、评定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开展评星定级,对应星级参考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③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4日前,各团支部按照各团委(总支)的具体安排,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在《兰州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兰州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由各团委(总支)统一妥善保存。“智慧团建”系统内的团支部管理员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具体操作见附件3)。

(二)各团委(总支)复核认定

1210日前,各团委(总支)组织团支部负责人针对换届以来的团支部工作开展进行年度述职评议,团支部述职材料基本要求见附件4

同时,各团委(总支)须结合团支部的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各团委(总支)复核本组织内各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具体操作见附件3)。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校团委审查

1220日前,校团委将对“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并将“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团省委。

四、具体要求

1.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团委(总支)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

2.各团委(总支)统筹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把控星级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

3.本次“对标定级”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 系 人:郑豪  魏波

联系方式:0931-8912914/5291965/17794290643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pdf

      2.兰州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xlsx

      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pdf

      4.团支部述职材料基本要求.doc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