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甘肃省“好伙伴-共成长”关爱行动爱心志愿者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20-12-14 】 【选择字号:

各团委(总支)、团属学生组织

全省优秀大学生结对留守儿童“好伙伴·共成长”关爱行动启动以来,我校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留守儿童得到了优秀大学生的有效关爱,大学生志愿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自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鼓励先进,持续推动关爱行动向纵深开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好伙伴-共成长”关爱行动爱心志愿者奖和优秀组织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好伙伴·共成长关爱行动爱心志愿者奖

二、范围和条件

我校各学院实际参加“好伙伴·共成长”关爱行动的大学生(原则上须为注册志愿者),推荐人数按评选条件严格推选,推荐名额不高于本学院参与大学生总数的10%。推选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认真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入校以来没有违规违纪和挂科现象。

2.把关爱行动作为社会实践课堂,深入了解省情社情民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

3.热爱留守儿童,全面了解关爱对象学习、生活和心理状态,指导关爱对象制订学习、生活和成长计划并帮助、督促落实。

4.和关爱对象建立良好通畅的对接关系,能够及时指导交流、分享快乐、疏解困惑,传递正能量,成为一对好朋友、好伙伴。

5.结对伙伴双方性格开朗、态度积极、学习有进步。

6.能经常联系指导关爱对象。

三、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2.本次推荐遵循学院归属原则,由志愿者本人提出提交申报资料,经主要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团组织审核盖章后推荐报送至校团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对推进好伙伴·共成长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纵深开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2.各单位要指导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推荐表,撰写典型案例材料,突出参与或组织指导“好伙伴·共成长”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中的感人小故事、成长心得、体验收获等,典型案例材料用第三人称,控制在1000字以内(详细材料另附),并以压缩包形式另附志愿服务期间代表性的对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短信聊天截图或书信照片)作为支撑证明。

3.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鼓励引导优秀大学生和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好伙伴·共成长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4.各单位请于121618:00前,将推荐对象的推荐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校团委(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一楼102办公室/榆中校区25号行政办公楼443办公室);电子版及对接记录报送至邮箱zhenghao@lzu.edu.cn

联 系 人: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主任 郑豪

联系电话:0931-8912914

联 系 人: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刘东发

联系电话:15593191573

附件1:全省“好伙伴·共成长”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爱心志愿者奖推荐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全省“好伙伴·共成长”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爱心志愿者奖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0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