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新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21-09-07 】 【选择字号: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和团省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入团的条件

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我校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申请入团

二、发展名额

按照团省委团员发展计划和工作部署,2021年下半年新团员发展原则上不超过125名。

三、发展程序

(一)青年提出入团申请。入团申请人向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

(二)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已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人选团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学院团委备案

另外,若在原单位已经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新生,需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在审查确认后,可确定其入团积极分子身份。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学院团委将《入团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上报校团委。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团支部应该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教育。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3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分为集中教育和常培养两种形式。集中教育由兰州大学团校统一负责,将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8的集中团课学习常培养考察由所在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具体负责,需组织入团积极分子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参加日常的团课学习。

(五)进行考察。兰州大学团校将开展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察,结业标准为培训全勤且结业考试合格。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对集中教育考察通过(即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的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日常培养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六)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考察合格的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团支部范围内公示发展对象人选,根据公示情况报学院团委预审。

(七)填写入团志愿书。学院团委将预审通过的团的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和考察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审核。校团委将按照各学院发展计划人数以及材料审核情况对上级团组织分配团员发展名额总数进行分配,并下发带有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团的发展对象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填写入团志愿书并交至团支部。

(八)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在讨论青年入团的团支部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团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九)学院团委审批、报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备案。学院团委的审批意见须写入入团志愿书并报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备案。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审查报备的新发展团员材料并将报备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团委。

(十)档案存档、统一管理。学院团委将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存入新团员的学生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团支部要及时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同时,须上传新发展团员电子版《入团志愿书》至智慧团建系统。

(十一)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校团委统一组织入团仪式,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四、工作安排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可修改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人:郑       

联系电话:0931-5292636/8912914/17794290643

通讯地址: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榆中校区办公楼25#443

电子邮箱:twzzb@lzu.edu.cn

 

附件:1.《入团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xlsx

2.团的发展对象汇总表.docx

3.考察材料模板.docx

4.新发展团员信息汇总表.xls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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