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召开“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22-11-20 】 【选择字号:

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中青发〔2022〕19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22〕5号)、《兰州大学共青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团委发〔2022〕45号)的要求,现面向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二、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二十大确立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至12月
   四、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2年新发展团员)。
   五、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
   (2)《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2.会前学习应确保在“团员的义务和责任、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等基础性要求方面做到所有团员青年应知应会、入脑入心。
   3.会前学习应均衡开展,11月下旬基本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1.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2.团员青年的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内容要真实具体,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学院团委统筹安排年级专业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2.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开展,以及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请注意团旗的规范使用,团旗国家标准参见:
http://qnzz.youth.cn/tqth)。
   3.鼓励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等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在召开前进行指导。
   4.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整体工作、开展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5.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注:优秀共青团员评定与团支部年度评议结果挂钩,参评2022年度“兰州大学十佳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预计在2023年4月份开展评选工作)须本次评议等次为优秀,有意参评上述荣誉的保留团籍的党员请自愿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并获评优秀等次。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六、实施要求
   1.加强指导。学院团委应加强对本单位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统筹和指导,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专、兼职团干部应至少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严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3.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校史馆、七烈士纪念碑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特别推荐“青马”宣讲团的“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宣讲课程,各团支部根据需求自行在“青春兰大”公众号进行预约。
   4.做好记录。11月30日(周三)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5.总结宣传。各学院团委在12月5日(周一)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相关新闻稿件和宣传成果、《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将遴选优质内容进行宣传推广。

 

  联 系 人:郑  豪   宋忆如
  联系地址: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室/榆中校区至公楼一楼北侧B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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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邮箱:
twzzb@lzu.edu.cn

   附件:
  
1.普通高校学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docx
   2.“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操作指南.pdf
   3.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xls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