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22-11-22 】 【选择字号: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上缴的金额说明

1.2022年应上缴校团委团委金额,根据各单位2022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总数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具体交纳金额见附件1)。

2.团员应缴团费均按最低标准测算,每人每月缴纳团费0.2元。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40%上缴校团委,校团委将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20%上缴团省委。

二、基层团组织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团费收缴工作由各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收齐本团支部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金额为0.2元。新入学团员需交纳本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团费,每人共计1.2元;毕业生团员团费缴至明年6月,共18个月,每人共计3.6元;其余团员需交纳本年度12个月团费,每人共计2.4元。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础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5.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6.未上缴的60%团费由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组织部门代单位统一管理。

三、工作说明

1.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于2022129前收齐本组织全部团费后在“支付宝APP-兰州大学财务处-缴费大厅-“共青团缴费”名目下进行信息登记和上缴2022年应缴团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开支团费,2023年底报送各单位2022年收缴的团费使用情况报告

3.请各单位在本年年终总结考核时,同步报2021年度收缴的团费使用情况说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联系地址: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榆中校区至公楼一楼北侧B111

联系方式:0931-8912914/13684784166

指定邮箱:twzzb@lzu.edu.cn

 

附件:

1.2022年团费收缴工作核算表.pdf

2.团费收缴流程.pdf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