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上缴的金额说明
1.2022年应上缴校团委团委金额,根据各单位2022年“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总数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具体交纳金额见附件1)。
2.团员应缴团费均按最低标准测算,每人每月缴纳团费0.2元。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40%上缴校团委,校团委将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20%上缴团省委。
二、基层团组织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团费收缴工作由各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收齐本团支部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金额为0.2元。新入学团员需交纳本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团费,每人共计1.2元;毕业生团员团费缴至明年6月,共18个月,每人共计3.6元;其余团员需交纳本年度12个月团费,每人共计2.4元。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础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5.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6.未上缴的60%团费由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组织部门代单位统一管理。
三、工作说明
1.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于2022年12月9日前收齐本组织全部团费后在“支付宝APP”-“兰州大学财务处”-“缴费大厅”-“共青团缴费”名目下进行信息登记和上缴2022年应缴团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开支团费,2023年底报送各单位2022年收缴的团费使用情况报告。
3.请各单位在本年年终总结考核时,同步报2021年度收缴的团费使用情况说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豪 多 兰
联系地址: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室/榆中校区至公楼一楼北侧B111室
联系方式:0931-8912914/13684784166
指定邮箱:twzzb@lzu.edu.cn
附件: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