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23-02-16 】 【选择字号: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团联发〔20222号)、《关于公布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团联发〔202210号)和《关于公布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及学院审核阶段

原则上,各学院团委需通过结项答辩的方式组织所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团委需指导各项目团队将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团委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书》(附件1PDF版)及结项成果(word版)分别上传至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院管理员于32524:00前在系统内进行项目审查,据实填写项目答辩成绩,并对项目是否通过、是否推优做出评定,推荐评优项目数量不超过实际结项项目数量的10%

2.学院材料报送及校团委审核阶段

各学院团委需于326日前将《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2)和《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须有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榆中校区至公楼办公室B111或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室,《汇总表》和《统计表》电子版(excel版)及所有结项项目成果(word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cxcy@lzu.edu.cn(论文命名格式:项目所属类别+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邮件命名为“学院+2022校创结项材料”)

326日起,校团委将从系统内对学院结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结项资格及评优资格,评优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3. 总结评优阶段

校团委将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优秀项目名单,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及科研朋辈导师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朋辈导师”称号,并根据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评定“优秀组织单位”若干。

二、工作要求

1.所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均须参加答辩;若存在弃项、延期等情况,需由项目团队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做出相应处理。所有项目的结项情况均需在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备,否则将影响2023年校创立项工作。

2.结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创业执行报告等,科技发明类成果需在学院审核阶段提交实物作品,作品无需提交至校团委但需将作品介绍视频或文稿(文稿需包含图片)上传至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3. 校团委将使用维普系统(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lzutw)对各项目团队的结项成果进行查重校验(查重率=全文总相似比=复写率+自引率+他引率+专业术语)。学院推荐的评优项目查重率不高于30%视为通过,高于30%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照一般项目处理;一般项目查重率不高于30%视为通过,高于50%视为不通过并直接取消结项资格、不再复查,介于30%~50%之间可在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查重率不高于30%则查重通过,否则取消项目结项资格。

4. 为确保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校团委将于近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并进行相关培训,请学院团委相关负责人留意“兰大双创赛事通知群”内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或兰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联合会联系。

联系人: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田贯辉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联合会      

联系方式:0931-8912914   cxcy@lzu.edu.cn 

 

附件1: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书.doc

附件2: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答辩成绩汇总表.xlsx

附件3:2022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基础数据统计表.xls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