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3〕7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大学生“返家乡”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支部)

2023年寒假,我校开展了以“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为总结经验、展示成果,表彰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系统报备工作。各学院团委要指导所有参与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含“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的同学登录“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进行登记报备。报备登记时,实践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应据实填写,立项申报材料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扫描件即可,结项申报材料需上传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扫描件以及实践活动照片(23张),参与“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的同学在“项目类别”处需选择“母校行”。学院管理员需于4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本学院所有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结项审核工作。

(二)评优推荐工作。各学院团委要根据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和结项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按照不超过实践总人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数据核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单项不足“1”的可酌情推荐1个)。“兰大使者母校行”评优工作具体以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不重复参评,也不计入评优基数。

(三)材料报送工作。各学院团委需在45日前将《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推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sj@lzu.edu.cn,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汇总表纸质件及《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登记表》原件交至榆中校区至公楼B111/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办公室。

(四)实践时长认定。在开展社会实践时长认定工作时,“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按照2018级—2020级本科生单次认定总时长不超过5天进行认定,2021级及2022级本科生依据实际宣讲的学校数量认定时长,一所学校认定一天,不设上限;其他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是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各学院团委要选树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优秀实践学生,以主题团日、班团课等活动为契机,以学院新媒体平台为依托,积极宣传优秀学生的实践活动和实践经历,为同学们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方法论和案例指导,引导更多青年学生树立到基层一线体察国情民情社情的意识,激发广大青年学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锻炼自我、增长才干、服务社会的热情与信心,不断提升学生的社会化能力。

 

联 系 人:田贯辉 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黄佳豪 学生权益服务中心

          贺修齐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联合会

联系方式:0931-8912914  shsj@lzu.edu.cn

 

附件1: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2: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推优名单汇总表(XXX学院).xlsx

附件3: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4: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pdf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