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关于开展兰州大学2023年“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项目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活动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团委 | 发布日期:2023-04-13 】 【选择字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子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爱校荣校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通知》,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共青团、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开展2023年“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项目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广大师生在积极参与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提振团结奋斗的信心斗志,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活动周期

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

三、预期目标

以“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为主题,通过系列教育活动,加强我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校荣校意识,激励广大青年学子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为依托,将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相结合,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以学校公共美育教育为代表的各教育环节,集中展示学校公共美育教育成果,显著增强广大青年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形成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校园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活动

以“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为主题,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校史校情教育为主线,开展讲座宣讲、事迹展览、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电影放映等体现时代元素、彰显时代风采的系列活动。

(二)“我们的节日·精神的家园”节日文化活动

以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为重点,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内涵、形式生动活泼、体现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社会实践项目

以田野调查、民族民俗文化记录和传播、民族民间艺人访谈、濒临失传资料收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社会实践项目。

五、实施原则

1.聚焦活动内容,科学合理设计。一是紧扣主题,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富有内涵、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系列活动,生动展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以及学校百十年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爱校荣校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深刻理解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着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扣每个节日主题,深入挖掘阐释传统节日蕴含的道德理念、人文精神和时代价值,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三是聚焦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广泛组织广大青年学子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更好地涵育民族精神、延续文化血脉。

2.发挥自身特色,体现育人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广大青年学子成长成才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共青团工作优势,认真把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切实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创新工作载体,实现品牌传承。各级团组织要顺应新时代青年个性化、多样化的新特点,注重网上与网下、文化与科技相结合,拓展活动内容形式,创新工作手段,不断赋予活动新的时代内涵和呈现方式。鼓励各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活动多姿多彩、亮点纷呈,进一步激发传统节日文化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矢志创新创造。

4.拓展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团组织要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普及节日知识、传播节日文化,不断提升节日影响力和学生关注度。要用好“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刊播节日主题 H5、微视频、纪录片等作品,吸引师生自觉主动参与进来,宣传好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果和经验。

五、工作流程

1.申报: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各级各类团学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申报项目,于4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zutwwtb@163.com

2.初评:校团委校园文化活动指导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

3.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项、评委提问时间3分钟/项;根据答辩结果,“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项目最终立项时,A类(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B类(普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我们的节日·精神的家园”节日文化活动项目最终立项时,A类(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B类(普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社会实践项目最终立项时,A类(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B类(普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开展活动与满足师生精神文化需求结合起来,让广大师生成为节日文化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切实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节日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切实发挥好文化育人效果。校团委对所有项目运转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不定期对项目进程、完成情况、活动效果等进行考察和考核。成功立项相关活动的学院,将在团委年终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2.各级团组织须做好项目成果培育工作。所有项目执行过程中,可结合项目内容制作微视频、微电影、文艺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等)、书画、艺术设计等艺术作品,直接反映学校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果。

3.各级团组织须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所有项目须在校园网首页提前发布活动通知,通知内容必须体现“该活动为兰州大学2023年‘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活动支持项目或兰州大学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活动支持项目”内容。同时所有项目须在校级及以上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报道内容中同样需体现上述相关内容。

4.各级团组织须在项目结束2个星期内提交结项材料电子版至邮箱lzutwwtb@163.com。结项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材料。逾期均不予结项。

5.顺利结项的项目A类给予6000元经费支持,B类给予3000元经费支持。

联系人:张崇峰    联系电话:0931-5292684

 

附件:《兰州大学2023年“爱党爱国,知校荣校”主题教育项目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活动申报书》.docx  

 

 

党委宣传部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