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3〕61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兰州大学第十五次团代会精神,引领青年学子返回家乡参与实践服务家乡建设发展,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用实际行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有关安排,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生)

三、实践内容与组织

(一)实践内容

1.“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学生在寒假期间回到家乡积极参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岗位承担具体工作,鼓励涉农专业学生到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参加实践。包括政务实践和企业实践。

2.“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学生主动向村、社区和青年之家报到,在乡镇团委和村、社区团组织的统筹下,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组织、青年突击队等,通过多渠道力所能及地参与基层治理日常工作。

3.“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向高中母校师生、家长宣传甘肃人文地貌和西北风情,介绍我校校史校情、招生政策、人才培养模式及日常学习生活情况,针对高考志愿填报、大学生涯规划及学习方法等学生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活动的报名、招募及评优工作具体以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4.乡村振兴与公益服务。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开展“我为乡村代言”实践活动,讲好乡村振兴故事,助力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善治乡村建设,在农村、社区、青年之家等基层一线场所,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敬老爱老、生态环保、课业辅导、服务群众等工作。

5.家乡文化宣传活动。探究家乡特色文化,用好家乡丰富资源,讲好家乡生动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特别是生动活泼的理论宣讲、文化宣传和网络直播等活动,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6.“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志愿服务活动。临夏籍学子积极投身灾后重建一线场所,聚焦受灾群体需求,开展敬老爱老、课业辅导、自护教育、亲情陪伴等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学子在服务受灾群众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网络云实践其他实践。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网络平台的作用,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等领域入手开展社会调查,形成乡村调查报告等实践成果,其他由上级单位发起的专项实践活动将根据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学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参与居住地的其他实践活动。

(二)实践组织

1.组织形式。实践活动原则上要在居住地就近就便开展,不得跨省开展活动;原则上,20232024学年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以个人形式开展,确有必要以团队形式开展的,经指导老师及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研判后方可组建团队;团队实践活动师生比不得低于1:15,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支团队和10项个人实践;团队及个人实践时长原则上不低于7天。

2.记录成长。参与实践的个人和团队需牢牢把握实践主题,结合个人生涯规划、学科专业、兴趣特长等开展实践活动;学校鼓励对活动中的优秀个人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实践育人成效;鼓励学生将在实践调研中的发现与收获转化为富有意义、内容生动、具有学理性和代表性的成果,并依托实践成果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3.信息获取。学生可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平台”—“返家乡”栏目入口登录“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按分类、区域搜索岗位信息,确认选择合适的岗位后,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和系统提示信息,按信息指示开展后续操作。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录取。也可关注家乡所在地的省、地市、县区的团组织微信公众号,阅读“返家乡”系列相关推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报名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前期宣传动员工作,“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报名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实践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统筹管理各实践团队需填写《2023年兰州大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报书》(附件1交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实践活动。系统报备工作将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二)寒假社会实践开展阶段(2024年1月至2月)

各实践团队及个人结合前期准备情况自行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如实填写《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附件22021级及以下年级本科生填写)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32020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填写)供学院团委及校团委结项审核。结项时,实践团队还需提交《2023年兰州大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结项报告书》(附件4)备案。

(三)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表彰阶段(2024年3月)

校团委汇总全校寒假社会实践材料,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实践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优表彰,并组织开展分享、表彰和交流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

实践活动开展前,各学院团委要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能力培训;要选配认真负责、热心学生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制定实践计划、指导学生形成实践成果;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践学生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5);要明确一名专职团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向实践师生公布联系方式;要加强团队安全教育,尤其关于电子交易、身份信息提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院团委应组织所有参与实践同学购买覆盖活动全程的安全保险。

(二)聚焦实践主题扩大影响力

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组织大学生带着问题做调研、带着思考做实践,在实践中发现并尝试解决行业科技、民生社会中的热点、痛点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实践成果;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可关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将实践日记、体会制作成文案和短视频,通过后台留言方式或@的方式参与投稿,也可将相关素材向校团委青年传媒中心投稿。

(三)做好第一、二课堂学分认定

“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时长认定和“到梦空间”系统的积分录入。参与实践的同学须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校教〔2021101号)有关要求做好过程记录,并于春季学期开学后到“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和报备。学院团委要严格进行信息审核,校团委将根据“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时长认定和积分补录。

人:田贯辉 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于晓旭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联合会

联系方式:0931-8912914/5292684

联系邮箱:shsj@lzu.edu.cn

实践活动投稿邮箱:lzuqm@126.com

 

 

附件1:2023年兰州大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3: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pdf

附件4:2023年兰州大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家长知情同意书.doc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