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联发〔2024〕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和2024年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工作和2024年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工作

1.学院审核阶段(47日前)

原则上,各学院需通过结项答辩的方式组织所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开展结项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将《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书》(附件1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团委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及结项成果(word版)分别上传至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学院管理员须于47前在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完成项目审查和推优工作,并将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榆中校区至公楼办公室B111室或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室,《汇总表》和《统计表》电子版(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PDF版)及所有结项项目成果(word版)打包压缩后,通过百度网盘提交至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提交方式另行通知。(论文命名格式:项目所属类别+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邮件命名为“学院+2023校创结项材料”)。

2.校团委审核阶段(48日—5月上旬)

校团委将使用维普系统(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lzutw)对各项目团队的结项成果进行查重校验(查重率=全文总相似比=复写率+自引率+他引率+专业术语)。学院推荐的评优项目查重率不高于30%视为通过,高于30%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照一般项目处理;一般项目查重率不高于30%视为通过,高于50%视为不通过并直接取消结项资格、不再复查,介于30%~50%之间可在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查重率不高于30%则查重通过,否则取消项目结项资格。校团委复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结项资格及评优资格,评优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3.总结评优阶段

各学院推荐评优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结项项目数量的10%,如有小数一律舍小数取整,校团委将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优秀项目名单。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及科研朋辈导师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朋辈导师”称号,并根据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评定“优秀组织单位”若干。

二、立项工作

申报要求

1.申报者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非毕业年级在校本科生,立项单位为申报者所在学院。

2.学生个人、小组均可以申报项目,但集体申报的项目必须设立课题负责人,且必须有低年级学生参与。集体项目的成员原则上应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3学生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参与两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自己负责的项目、不能参与其他项目。

4.各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3项,确有特殊情况超过3项的,需为该教师指导的所有项目配备科研朋辈导师。

5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将实践调研类课题与创新创业项目有机结合,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若项执行周期内项目负责人院系调整,原则上由立项时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6.创新训练类的项目团队,在确保一名专业教师为指导教师的前提下,可以邀请一名研究生(硕、博)担任本团队的“科研朋辈导师”,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类别的项目团队可以邀请研究生作为项目成员(负责人必须为本科生)。

项目类别及选题

项目分为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创业训练类为截至202431日前尚未注册公司的项目,创业实践类为截至202431日前已经注册公司的项目。创新训练类由学院审核立项,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类项目由各学院审核推荐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组织立项答辩,答辩通过后予以立项,项目立项单位为推荐学院。

时间安排

1. 学院立项审核阶段(47日前)

学院召开创新创业动员会、培训会,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立项答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团委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上传至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院管理员于47日前完成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的审核工作,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立项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附件5)报送至榆中校区至公楼B111室或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室,电子版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PDF版)通过百度网盘提交至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提交方式另行通知。(邮件命名为“学院+2024校创立项材料”)。

上一年度已结项但仍有进一步研究潜力的项目可申请继续立项,上一年度延期结项的项目需在系统中重新申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2023年延期项目”。

2. 校团委审核阶段474月下旬)

校团委对各学院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组织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项目答辩立项。

3. 项目立项及执行阶段(5月上旬—次年3月)

校团委确定各个学院立项情况各学院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计划9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4. 结项评优阶段(次年3月)

按照不超过实际结项项目数量的10%评选优秀项目若干,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和科研朋辈导师自然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科研朋辈导师”,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工作要求

1. 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是我校学生科研创新与创业训练的基础平台,各学院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重视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培养鼓励将优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创”“君政”等科研训练计划进行深入研究

2. 严格项目管理创新训练类项目需提供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发明实物(含专利证书)作为结项成果创业计划类及创业实践类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及参加各类比赛的总结说明作为结项成果鼓励学生依托项目成果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赛事。

3. 基于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需注明“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编号。

四、校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学院端:http://twsys.lzu.edu.cn/lzutw

学生端:http://twsys.lzu.edu.cn/lzutwstu/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田贯辉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联合会       

联系方式:0931-8912914   cxcy@lzu.edu.cn

附件1: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2:2023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答辩成绩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基础数据统计表.xlsx

附件4: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2024年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立项情况汇总表.xls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兰州大学学生处(章)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