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4〕1号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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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直属支部):
2024年寒假,我校组织开展了以“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兰大使者母校行”、乡村振兴与公益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总结探索社会实践工作的优秀经验,深化实践育人效果,表彰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报备工作 各学院团委要指导所有参与2023—2024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登录“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进行登记报备。其中,参与“传承优秀文化,赓续中华文脉”一起云支教专项活动的同学由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指导报备;参与“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的同学无需从系统报备,以招生办公室立项审核结果为准。 报备登记时,实践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应按照实践活动实际开展的时间填写,不包含前期准备及后期总结的时间,时间应与《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附件1)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2)上的时间一致。立项申报材料需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3)扫描件、实践保险证明,结项申报材料需上传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扫描件以及实践活动照片(2—3张)。 学院管理员须于3月17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本学院所有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结项审核工作。 二、评优推荐工作 各学院团委可根据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和结项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实践总人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数据核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单项不足“1”的可酌情推荐1个)。“兰大使者母校行”的评优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传承优秀文化,赓续中华文脉”一起云支教专项活动的评优工作由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负责,参与上述两个专项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在学院重复评优,也不计入学院评优基数。 三、材料报送工作 各学院团委须在3月17日前完成推优人选的公示,并将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2023—2024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2023—2024学年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shsj@lzu.edu.cn,纸质件交至榆中校区至公楼B111室/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办公室。 四、实践时长认定 在开展社会实践时长认定工作时,“兰大使者母校行”活动按照2019级、2020级本科生单次认定总时长不超过5天进行认定,2021级及以后的本科生依据实际宣讲的学校数量认定时长,一所学校认定一天,不设上限;其他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学院团委要严格进行信息审核,校团委将根据“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时长认定和积分补录。 联 系 人:田贯辉 校团委创新发展与实践中心 于晓旭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实践联合会 联系电话:0931-8912914/5292684 联系邮箱:shsj@lzu.edu.cn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