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兰州大学2024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 | 发布日期:2024-12-19   】 【选择字号: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兰州大学2024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上缴的金额说明

    1.2024年应上缴校团委团团费金额,根据各单位2024年“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的基本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具体金额见附件2)。

    2.团员应缴团费均按最低标准测算,每人每月缴纳团费0.2元。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40%上缴校团委。

    二、基层团组织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团费收缴工作由各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收齐本团支部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金额为0.2元。

    (1)2024级上半年发展团员与2024级新生团员交纳本年度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1.2元;

    (2)2024年下半年发展团员交纳1个月团费,每人0.2元

    (3)2025届毕业生团员交纳本年度和明年上半年共18个月团费,每人3.6元;

    (4)其余团员交纳本年度12个月团费,每人2.4元。

    3.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础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5.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6.未上缴的60%团费由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的组织部门代单位统一管理。

    三、工作说明

    1.请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收齐本单位的团费后,于2024年12月29日18:00前在“支付宝APP”-“兰州大学财务处”-“缴费大厅”-“共青团缴费”名目下进行信息登记和上缴2024年应缴团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团员证工本费缴纳不在本次缴纳范畴)。

    2.各单位要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海坤 郭佳佳

    联系方式:0931-8912914/18195046098

    联系地址: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团委102室/榆中校区至公楼B111室

    联系邮箱:twzzb@lzu.edu.cn

 

    附件1:团费收缴流程

    附件2:团费收缴金额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