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兰州大学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校创”)结项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的对象为所有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创、校创项目。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
1.填写《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书》(附件1);
2.提交结项成果,结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结题论文、科技发明实物、调研报告、咨政报告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格式参照《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附件2)。
(二)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
1.填写《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书》(附件1);
2.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3.参加各类比赛的总结说明;
4.创业实践项目还需对近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总结说明。
三、结项流程
(一)学院审核阶段(4月3日前)
1.创新训练项目
(1)学生材料提交说明
①校创:项目负责人将《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书》(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和结项成果(word版)分别上传至团委综合管理系统。校创负责人须在系统内准确填写项目负责人银行卡账号、开户行信息(具体到支行),后续经费发放工作将以系统内备案的银行卡账号为准。
②国创:国创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安排在“新智慧学工-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并提交《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书》(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和结项成果(word版)。
(2)学院材料提交说明
学院管理员须于4月3日前在对应系统内完成项目审查、结项答辩与推优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4年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3);
②结项项目成果(word版);
③2024年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4,excel版);
具体提交方式及流程见附件5。
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1)校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材料后,学院管理员须于3月20日前完成学院初审,并通过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至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国创项目负责人则应在3月20日前通过“新智慧学工-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上述材料,后续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3)网络文化工作室专项的结项工作由易班发展中心组织,并于4月3日前报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项目延期说明
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既不申请延期、也不参加结项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其项目,不予结项。
(1)创新训练项目
校创申请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延期申请、学院管理员审核通过;国创申请延期的项目须在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重新申请立项,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校创项目不予延期。国创项目由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文化工作室专项由易班发展中心组织。
(二)学校审核阶段(4月8日—5月上旬)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使用维普系统(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lzutw)对国创、校创各项目团队的结项成果进行查重校验(查重率=全文总相似比=复写率+自引率+他引率+专业术语)。学院推荐的评优项目查重率不高于30%视为通过,高于30%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照一般项目处理;一般项目查重率不高于30%视为通过,高于50%视为不通过并直接取消结项资格、不再复查,介于30%~50%之间可在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查重率不高于30%则查重通过,否则取消项目结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结项资格及评优资格,评优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四、总结评优阶段
各学院推荐评优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结项项目数量的10%,校创、国创分开计算,如有小数一律舍小数取整(国创评优数量小于1时取1)。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及科研朋辈导师自然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朋辈导师”称号,并根据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评定“优秀组织单位”若干。
联系人: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田贯辉
联系方式:0931-8912914 tiangh@lzu.edu.cn
附件:
3.2024年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答辩成绩汇总表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