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兰州大学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校内各实体性科研机构:
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和《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校办〔2025〕3号),现将我校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立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级别
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二、项目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原则上2—5人,含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执行期一般为1年。
(二)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2—5人,含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应为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富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性,且有一定知识和技术含量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
(三)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3—8人,含项目负责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应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入实体运营,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鼓励师生参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鼓励学生结合“挑战杯”“创新大赛”“创青春”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要求申报项目。
(五)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将实践调研类课题与创新创业项目有机结合。
四、申报条件
1.学生个人、团队均可申报项目。团队项目须设立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年级组建团队。
2.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毕业年级学生须已确定保送我校2025级研究生;团队项目成员原则上应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3.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大创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大创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成员最多可参与2项大创项目。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可为2人,但其中1人须为企业导师或行政导师。各项目均可邀请一名硕、博士研究生担任团队的“科研朋辈导师”。
5.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各级大创项目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5项。确有特殊情况超出5项的,须为该教师指导的所有项目配备科研朋辈导师。
6.2024年指导项目立项未结项(含延期)的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可担任本年度国家级大创项目的指导老师。
五、立项名额及经费支持
(一)创新训练项目
1.校级大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立项,不设数量限制。学校根据结项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单位须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1:1的额度予以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结项后一次性向项目负责学生拨付支持经费。
2.省级大创: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安排,从本年度获批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中择优推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国家级大创:由学院依据学校下拨的经费额度(附件2)自行确定项目数量、组织立项,鼓励学院为国家级大创项目配套支持经费,每个项目获得的支持总经费不得低于7000元。项目获批立项后,学校按照支持总额的70%向各单位拨付经费,中期检查结束后根据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拨付剩余经费。鼓励校内相关单位和实体性科研机构立项国家级大创项目,学校根据各单位拟立项情况配套支持经费。
(二)创业训练项目
由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拟择优立项10—15项,每项支持经费1.5—2万元。本年度创业训练项目仅立项为国家级。
(三)创业实践项目
由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拟择优立项0—5项,每项支持经费5—8万元。本年度创业实践项目仅立项为国家级。
六、申报流程
(一) 学院和中层单位立项审核阶段(4月13日前)
1.创新训练项目
(1)项目团队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负责人通过“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2)学院自行组织开展立项前查重、材料和答辩评审、确定立项级别,并按照推荐排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管理员于4月13日前完成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的审核工作。
(4)有意向立项指导国家级大创的各实体性科研机构,请指派1名工作人员与校团委联系开通管理员账号。
2.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
(1)项目团队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4月13日前通过“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立项单位选择“兰州大学团委”。
(2)由校团委组织开展立项前查重、材料和答辩评审。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校审核阶段(4月14日--5月上旬)
校团委对各学院和中层单位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团委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项目确定立项。
(三)项目执行阶段(5月上旬--次年3月)
各学院和中层单位指导获批立项的项目开展研究工作,计划9月上旬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四)结项评优阶段(次年3月)
按照不超过实际结项项目数量的10%评选优秀项目若干,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和科研朋辈导师自然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科研朋辈导师”,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相关安排以结项通知为准。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对各项目的研究进展、经费执行等事宜进行统筹管理。若项目执行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发生变化,后续工作原则上应由此次立项时的立项单位继续管理。
2.各学院要统筹教育教学资源,使大创项目与课程教学、实验实践、教师科研充分融合;要统筹安排各级大创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合理划分项目梯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大创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项评优等工作。
3. 各学院要严格项目管理和加强成果应用。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结题论文、科技发明实物、调研报告、咨政报告等;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及参加各类比赛的总结说明,创业实践项目还须对近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总结说明。鼓励学生依托项目成果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赛事。
4. 基于大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编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贯辉
联系方式:0931-5292914/8912914 tiangh@lzu.edu.cn
附件:
兰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