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0〕18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基层团支部换届选举、调整及新生团支部成立工作的通知

 

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团支部换届选举、调整及新生团支部成立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基层团支部换届选举、撤销和调整及新生团支部成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原则
   1.团支部设置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团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按建制单独设立团支部。团支部原则上应以自然班(实验室或研究所)为单位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若有特殊情况,团支部所在学院团委需向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请示,经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
   2.团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3.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根据《兰州大学“班团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团委发〔2017〕27号)的相关规定,探索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班委相关职务,鼓励有条件的团支部探索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二、团支部撤销和调整工作
   因专业调整、毕业等原因,部分团支部需进行撤销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1.非毕业生团支部的撤销和调整:非毕业生团支部的撤销和调整,由学院团委直接作出决定。按非毕业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完成非毕业生团支部内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后,进行团支部撤销和调整。学院团委于9月30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及时更新撤销和调整后的团支部设置。
   2.毕业生团支部的撤销:毕业生团支部的撤销,由学院团委直接作出决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团支部内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全部完成后,学院团委于10月3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及时删除。
   三、非毕业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因专业调整、降级、外出交流、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部分非毕业的学生团员需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具体说明如下:
   1.因专业调整、降级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转出原因选择“其他”,转入组织选择学籍变更后所在班级的对应团支部。
   2.外出交流、休学的团员:原则上不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不在校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团费。
   3.转学、退学的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转出原因选择“其他”,转入组织选择新学生的对应团组织或者该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团籍转出后,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及时审批《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办理单》。
   四、团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团支部除外),分6个步骤展开。
   1.酝酿筹备换届工作。各支部要充分酝酿和准备换届工作,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对团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团员权利、义务的教育,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组织设置原则,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在团员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委员候选人名单。团支部委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在征得学院团委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至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团员大会一般由上届团支部书记主持,当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3.召开第一次支委会会议。选举大会结束后,由新当选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照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班团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研究支部委员分工。
   4.报告选举结果。各支部及时填写《兰州大学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报告》(附件1)报送至所在学院团委批准。其中,校团委直属团支部直接报送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审批。
   5.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要会同相关年级辅导员对支部选举结果进行研究,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团支部。
   6.“智慧团建”系统内信息更新。收到审核结果后,团支部原管理员或学院团委管理员要于9月30日前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内团支部的职务任免和管理员变更工作。
   五、团支部成立工作
   研究生新生团支部、非新生团支部的成立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本科生新生团支部成立工作于10月11日前完成,分5个步骤展开。
   1.酝酿筹备成立工作。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班级(实验室、研究所)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团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班级(实验室、研究所)成立团支部的决定。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班级(实验室、研究所)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当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3.召开第一次支委会会议。选举大会结束后,由新当选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照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班团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研究支部委员分工。
   4.报告选举结果。各支部及时填写《兰州大学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报告》(附件1)报送至所在学院团委批准。
   5.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要会同相关年级辅导员对支部选举结果进行研究,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团支部。
   6.“智慧团建”系统内信息录入。团员大会召开后,学院团委和研究生新生团支部、非新生团支部应于9月30日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本科生新生团支部应于10月15日前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学生团支部建设是加强我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撤销和调整、换届选举、成立工作要在所属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由学院团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学院学生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2.团员大会和支委会后,团支部应当按《关于启动“智慧团建”系统“三会两制一课”版块录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及时录入会议情况。
   3.团支部调整或者成立后,需在“智慧团建”系统内标记团支部毕业时间,若无法确定毕业时间,请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理由。
   4.各团支部要及时向学院团委报送选举结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请各学院团委对各支部选举结果审批后,及时推动“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5.各学院团委需及时填写《兰州大学2020学年-2021学年基层团支部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备案。
   联系人:郑豪 应锦川
   联系电话:0931-8912914/5292636
   电子邮箱:
twzzb@lzu.edu.cn

 

附件1.兰州大学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报告.docx
附件2.兰州大学2020学年-2021学年基层团支部信息汇总表.docx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章)

2020年9月1日